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富自然资〔2023〕23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2 16:40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局各有关股室,有关企业:

现将《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发布公开)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及县安委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富安委〔2023〕7号)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自然资〔2023〕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及贺州市三十三项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等工程项目,以及地质勘查、测绘等业务、行业领域重点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局各有关股室要结合我县实际,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点事项精准监管、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加快建设新时代“富裕美丽之川”,为贺州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贡献富川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废弃矿井专项整治方面。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下,按照制定的废弃矿井整治计划,完成废弃矿井封堵和“洗洞”盗采金矿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对废弃矿井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排查整治:

1.废弃矿井未及时完成封堵;

2.已封堵废弃矿井被非法打开;

3.未建立废弃矿井定期巡查检查制度;

4.未按照制度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责任部门生态修复股地质矿管股

(二)“半边山、一面墙”专项整治方面。局有关股室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完成“半边山、一面墙”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采用工程治理方式的“半边山、一面墙”矿山未按照整治方案施工、未达到整治进度和要求。

(责任部门地质矿管股

(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方面。局有关股室强化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治理修复名义采矿,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

1.矿产资源盗采易发、多发行为区域(包括“洗洞”、稀土等矿产资源)。

2.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越界开采等。

(责任部门:执法监察地质矿管股

(四)工程治理项目方面。局有关股室开展地质灾害、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排查检查,严格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应资质的要求和审核,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排查整治:

1.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2.施工工程未按规定设置脚手架连山件或连山件整层缺失;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外包外租工程,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

(责任部门生态修复股

(五)地质勘查行业方面。督促和指导地质勘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查找安全漏洞,消除潜在隐患。重点检查采用坑探工作手段勘查的项目。重点排查整治:

1.未经批准采用坑探方式勘查;

2.坑探实施过程中,井巷深(长)度大于7m,平硐长度大于20m时,未采用机械通风,或采用机械通风时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3.支护体在坑口外长度小于1m;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未按设计及时支护;

4.探槽实施过程中,探槽深度大于3m,槽底宽度小于0.6m,未规范设置两壁坡度;

5.钻探工程施工时,机场地基不稳固,边坡不稳定,活动工作台是否有具备可靠的制动、防坠装置。

(责任单位:地质矿管股

(六)森林草原经营主体方面。局有关股室要根据自身监管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森林草原经营主体行业做好林草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部门:国营天堂岭林场、西岭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龟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局有关股室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排查整治:

1.矿山企业是否把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确保期间全县矿山安全生产。

2.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

(责任部门地质矿管股

(八)突出抓好隐患排查动态数据库应用。一是各行业监管部门,作为数据库具体运用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监管对象100%注册并使用隐患排查动态数据库系统。二是各有关股室在日常检查企业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表见附件1),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数据库,并及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和销号(数据库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2)。三是严格执行重大隐患研判机制,对没有按时整改的重大隐患或一时无法完成整改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重大隐患,要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结合本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重点检查事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局有关股室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深入企业、事业单位、工程项目一线开展排查检查,建立重点事项清单,开展重点事项专项整治,对于企业自查查出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或发生事故的,要对涉事企业严厉进行查处。

(三)检查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并根据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出的问题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矿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局有关股室及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整治行动既要突出重点事项隐患排查整治,也要注意办公区和住宅小区等其他领域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强化组织领导。局有关股室及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统筹做好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倒查机制。各有关股室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地质矿管股要督促推进矿山企业安全风险预测监测系统建设,加快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每家企业每周必须登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企业具体使用数据库方法见附件2),将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在数据库按“隐患录入——及时整改——完成销号)三个步骤进行”闭环管理”,其中每个步骤原则上当天录入。

(五)强化统筹调度。根据工作部署,将建立调度通报、督促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有关股室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4),各股室每月29日前将调度表填报并由地质矿管股汇总,由地质矿管股在数据库中填报调度表及发现隐患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培训学习。局各股室及有关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重点事项、整治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股室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8日、12月1日前报送自地质矿管股处汇总上报。请各有关股室每月23日填写《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排查整治汇总表》《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排查整治明细表》报送地质矿管股处汇总,再由地质矿管股上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表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库系统使用说明

      3.部门领导履职清单表

      4.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自查清单表

      6.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和整治要求

      7.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排查整治汇总表

      8.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排查整治明细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