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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5-07-30 09:00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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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定于92日举行富川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92日(星期)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地点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52号)。

三、听证事项

富川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

四、参加方式和时限

欢迎关心本次听证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815日上午12:00前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经办机构及材料提交地点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六、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代表单位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二)听证会申请人经我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听证资格,并由听证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

(三)听证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逻辑性等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得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机构。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询,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六)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准时到场,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

1.富川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论证结果报告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表

3.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表

4.征收农作物青苗类补偿费标准表

5.征收成片林木、果树类补偿标准表

6.征收零星林木、果树类补偿标准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