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新华社区的宗地经现场调查形成宗地界址调查结果。该宗地权利人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人民政府,使用权类型:划拨,用途:机关团体用地,面积:1314.65平方米(合1.9720亩),四至范围:东接本单位用地,西接唐春花屋及任善才屋、地,南接蒋联雄、蒋小妹、唐继华、周之明、任善英等人屋,北接本单位用地。现将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人民政府拟登记的1314.65平方米不动产权权属及四至界址线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材料不成立的,公示期满后将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人民政府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
联系电话: 0774--7893699
附件: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人民政府宗地草图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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