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为乡村地区规划许可提供支撑,结合富川瑶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主要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
目前《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草案已经完成,现将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及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共7天。
二、公示方式
(一)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网站
(三)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公示栏
三、反馈方式
(一) 邮件反馈
发送意见建议至电子邮箱:fcgtgh@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意见建议”)。
(二)书面反馈
邮寄书面意见建议至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凰路132号205室,邮编:542700,电话:0774-7888891,请在信封上注明“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意见建议”)
附件: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