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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李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1-05-26 17:20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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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富阳镇羊公村委矮山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情况,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49.83平方米(折合0.67亩)。李某某建有铁皮棚一座,建设面积与占地面积一致,占用地类为建制镇,该处用地符合富川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21年3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李某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5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449.83平方米(折合0.67亩)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非法占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区449.83平方米(折合0.67亩)每平方米25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肆拾伍圆柒角伍分 (11245.75)。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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