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8 11:45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何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白沙镇坪江村委客牛路村采砂,非法采砂面积为835.2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采砂行为。2019年11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何某某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11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何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所采挖泥砂的违法所得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共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该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