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莲山镇燕子岩洞及周边采砂,非法采砂面积为36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采砂行为。2018年2月富川县国土资源局对吴某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8年2月富川县国土资源局对吴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非法采砂作业360平方米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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