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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柳家乡周家稀土矿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富川柳家乡周家稀土矿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2012-02-13 15:35     来源:富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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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柳家乡周家稀土矿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违法行为性质:非法开采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贺州金源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8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我县柳家乡稀土矿区进行非法采矿活动。我局巡查发现后,多次制止其非法开采行为,当事人拒不停止开采行为。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多次对其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打击,我局扣押非法生产的稀土矿半成品约45吨,价值约90万元(20122月的市场价格)。

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处理程序:巡查发现→责令停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形成处理意见→会审→查处落实

处理结果:经集体会审通过,同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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