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富川瑶族自治县某学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葛坡镇深坡街集体土地建设的情况,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738.56平方米(折合2.61亩)。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三栋楼,其中建筑面积为825.21平方米(折合1.24亩),硬化面积为911.23平方米(折合1.37亩),占用地类为裸地、其他草地、旱地、其他林地。该用地不符合葛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19年10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某学校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某学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