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熊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富阳镇上塘榨村的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总面积为320.42平方米(折0.48亩)。建有简易铁皮棚一座,土地硬化面积为320.42平方米(折0.48亩),占用地类为水田。该用地不符合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17年12月富川县国土资源局对熊某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4月富川县国土资源局对熊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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