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古城镇横山社区庙湾村的土地建铁皮棚,占用土地总面积为762.63平方米(折1.14亩),建有简易铁皮棚一座。占用地类为旱地和坑塘水面,占用基本农田。该用地不符合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17年1月富川县国土资源局对李某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2月富川县国土资源局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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