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韦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石家乡世家村的土地建驾校训练场,占用土地总面积为2232.47平方米(折3.35亩),建有简易铁皮棚一座,土地硬化面积为1449.35平方米(折2.17亩)。占用地类为旱地和水田,占用基本农田。该用地不符合石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17年1月富川县国土资源局对韦某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4月富川县国土资源局对韦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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