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富川瑶族自治县某医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富阳镇阳寿社区土地建设的情况,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601.64平方米(折合6.90亩)。富川瑶族自治县某医院建有施工便道和工棚,建设面积与占地面积一致,占用地类为水田、旱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该处用地位于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23年6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某医院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9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某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4601.64平方米(折合6.90亩)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非法占用的非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4529.77平方米(折合6.79亩)每平方米600元和非法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71.87平方米(折合0.11亩)每平方米30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玖仟肆佰贰拾叁元整(¥2739423.00)。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