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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某混泥土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4-05-09 15:15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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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富川某混泥土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葛坡镇宅祥村委土地建设的情况,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862.33平方米(折合7.29亩)。富川某混泥土有限公司建有搅拌站,建设面积与占地面积一致,占用地类为林地、草地,该处用地符合富川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24年3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富川某混泥土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4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富川某混泥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4862.33平方米(折合7.29亩)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非法占用的土地4862.33平方米(折合7.29亩)每平方米25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伍佰伍拾捌元贰角伍分(¥121558.25)。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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