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陈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朝东镇东山村(加油站对面)非法开采的情况,该采泥点是朝东镇东山村的集体土地,未设置有效矿权,现场处于施工状态,有型号为三一230的开采设备炮机1台和施工人员,开采的泥土是砖瓦用粘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开采行为。2023年12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陈伟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1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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