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富川某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富阳镇铁耕村土地建设的情况,占用土地总面积为627.27平方米(折合0.94亩)。富川某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建有气象观测平台,建设面积与占地面积一致,占用地类为草地、旱地,该处用地符合富川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23年2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富川某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3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富川某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627.27平方米(折合0.94亩)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中非法占用草地31.44平方米(折合0.05亩)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小计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肆圆(¥3144);非法占用旱地595.83平方米(折合0.89亩)处以每平方米600元罚款,小计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肆佰玖拾捌圆(¥357498)。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零陆佰肆拾贰圆(¥360642)。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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