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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管理,保障后续土地供应及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1月10日联合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款规定,我单位拟对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储备地块开展岩土工程勘查工作。现将通过询价方式择优选取服务单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储备地块岩土工程勘查报告编制项目(富川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储备地块)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块位于莲山镇,该土地征收已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1)〔2019〕5号)批准。本次勘查地块实际面积为49333.58平方米(折合74亩),现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岩土工程勘查报告编制工作,为土地平整工程提供技术依据。
(三)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岩土工程勘查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评审。
(五)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特殊资格要求;
3.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三、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2. 提交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601室(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52号)
四、响应文件开启
1. 开启时间:2026年3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开启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601室
3. 开启方式: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组织集中开启,各响应单位可派代表列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 采购实施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3.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52号
4. 项目联系人:蒋名律
5. 联系电话:0774-789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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