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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富自然资〔2022〕6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富川瑶族自治县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局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5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财发〔2022〕18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生态脱贫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继续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生态产业提质增效,为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谱写贺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帮扶政策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上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特别是向脱贫地区中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在生态补偿、国土绿化、生态产业、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等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逐步推进生态扶贫政策向稳定政策转变,增强生态脱贫稳定性。
——坚持帮扶力量巩固拓展。坚持“志”“智”双扶,继续向脱贫地区选派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加大科技帮扶力度,提升基层一线工作能力。支持林草龙头企业在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密切利益联结机制,拓展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增收空间。
——坚持帮扶措施长效稳定。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政府、社会、企业、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巩固生态脱贫成果各项举措接地气、见实效、可持续,推动脱贫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开展国土绿化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态脱贫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到2035年,脱贫地区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美、百姓富“双赢”局面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困难群众稳定就业。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保持全县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在600人以上。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边界,做好生态护林员队伍服务、培训等工作,逐步提高生态护林员素质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生态护林员信息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夯实推行林长制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支持各类自然保护地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吸纳当地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二)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兴旺。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为契机,推进脱贫地区林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油茶“双千”计划,提高油茶精深加工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生产山茶油系列洗护用品和相关药物、保健品,推动脱贫地区油茶种植面积突破10万亩,茶油年产量达到3000吨,油茶产业年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种植(养殖)基地+龙头企业+产品深加工”一体化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金花茶、铁皮石斛、灵芝、竹笋等林下特色产品和林下道地药材,推动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10万亩以上,产值达2亿元以上。加快现代林草种业振兴,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及良种选育,推动良种基地升级换代和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林草种质资源库和保障性苗圃。加大对松、杉等用材林和油茶等经济林主要病虫害的防治力度,确保有害生物危害率控制在4.2%以下。实施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精品工程,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集居、养、游、研等功能于一体的森林康养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指导脱贫地区创建特色林业现代化示范区,将特色林业现代化示范区打造成龙头带动、林农跟随、科技跟进、产业兴旺的现代化林业发展载体。推进脱贫地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利用国家储备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提升高品质林产品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加强政策性林业保险保障,优化林业保险对脱贫地区的扶持政策。推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脱贫人口、防贫监测对象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就业务工、生产托管、资产收益等形式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脱贫人口、防贫监测对象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品牌,创新产供销模式,鼓励经营主体发展电商、微商,开展多方式线上线下对接,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三)加快脱贫地区生态宜居。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脱贫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将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向脱贫地区倾斜,每年植树造林1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8以上,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拓宽群众生存空间。巩固完善脱贫群众参加的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模式,推进从造林转向看林护草护湿护沙护野生动植物、森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林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等林草一体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存环境,推动全县村庄绿化景观提升,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继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引导乡村开展乡土珍贵树种、彩色(叶)树种、花木等种植,因地制宜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公园建设,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
(四)加强脱贫地区科技支撑。延续脱贫攻坚期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林草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推广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大生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以及生态产业领域科研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研究,切实解决生产、加工等环节以及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加强农林高校、科研单位与脱贫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成果转化。聚焦巩固生态脱贫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安排林业科技特派员10名以上,深入各县区开展林业科技服务促增收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建立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机制,推进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有机结合,将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及专项规划,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林业、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并纳入当地年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提炼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先进模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模式做法,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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