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严守国家保密制度,制定以下规定:
1、凡属密级文件、电报、资料、图件的收发,都要逐件登记,严格签收手续,并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2、阅读、传阅密级文件、电报、图件,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扩大。密码电报除送局领导阅读外,其他同志需要阅读时,必须在办公室阅读,不得借出,不得复印,不得私自抄存。密码电报阅办完后要及时退给县机要局。
3、严禁复印绝密级文件。机密级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复印秘密级文件经档案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4、传递发送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机要邮件由办公室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借阅文件、资料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5、禁止携带密级文件、电报、图件到公共场所。因工作需要外出或开会要携带密级文件、资料时,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保密,文件不得离人。回来后文件要及时退回。
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7、含有机密文件的计算机软盘、磁带,以及涉及密级的录音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外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其内容。
8、各股室领导要带头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纪律,一切机密文件、电报由档案室管理。凡涉及到密级的文件不能带回家。参加重要会议收到的文件、材料,会后应及时交档案室登记保管,不得自行存放。
9、文件、电报、图件要经常清理,做好清退、归档、销毁工作。
10、干部职工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
11、局务会上讨论的有关保密事项,除工作需要应传达有关人员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12、严禁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电话联系工作中涉及秘密事项和内容。
13、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和对外活动中扩散党和国家的机密。
14、干部职工调动或退休前,必须将借用的文件、资料和涉密的工作笔记等列册移交给所在股室,不得带走。
15、经常对干部职工,特别是新调入的同志进行保密教育,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切实做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密工作,如有发生泄密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16、把保密工作列为考察干部的内容之一。对违反保密制度及失密、泄密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纪律,视情节轻重,追查其责任和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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