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结果公告富 自然示字[2022]40号
2022-12-22 11:30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2年12月08日 至 2022年12月22日 挂牌出让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FT-2022-71 | 地块位置 | 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秀水村委 | 土地用途 | 旅馆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804741 | 出让年限 | 40年 | 成交价(万元) | 600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旅馆用地 | 0.804741 | 受让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2.主体建筑物性质为旅馆、住宿楼、培训楼、餐厅等建筑,附属建筑物性质为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点等)。3.容积率:不低于0.7,不高于1.5。4.建筑系数:不低于20%,不高于35%。5.地面绿地率:不低于30%。6.出入口方向:南面、西面。7.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8.建筑控制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详见附件),并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及水利管理部门河道边安全退让距离的要求,且应取得县级水利管理部门审批意见。9.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个车位/100m2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4.5个/100m2建筑面积”配置。新能源停车位需满足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10.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11.该宗土地以现状交付,出让范围内地下及地上如有树木、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设施,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迁移或清理等,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12.其它方面详见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委国有储备A5地块规划条件图,并需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标准要求。以及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1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备注: |
|
宗地编号 | FT-2022-73 | 地块位置 | 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岔山村委 | 土地用途 | 旅馆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002314 | 出让年限 | 40年 | 成交价(万元) | 705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旅馆用地 | 1.002314 | 受让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潇贺古道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1.用地性质:旅馆用地。2.主体建筑物性质为民宿、旅馆、宾馆,附属建筑物性质为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点等)。3.容积率:不低于0.6,不高于1.0。4.建筑密度:不高于35%。5.地面绿地率:不低于25%。6.出入口方向:西面。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8.建筑后退地块权属红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详见附件),并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9.停车位配置: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新能源停车位需满足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10.建筑高度起算地面高程:不高于253.54米(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1.该宗土地以现状交付,出让范围内地下及地上如有树木、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设施,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迁移或清理等,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12.其它方面详见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岔山村委国有储备A2地块规划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以及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1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4.开工建设前,受让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受让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备注: |
|
二、公示期:2022年12月22日 至 2022年12月2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5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747889977 联 系 人:明先生、周女士 电子邮件:fcgt9977@163.com
|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