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7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我局认真执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以地质测量入手,推动矿山企业编制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新路子。现将我县2014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储量年报编制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县实有矿点37个(含区厅发证8个),其中,受市场经济影响及其他各种原因,区厅发证的6个铁矿山自2013年7月至今未能复工,1个铜矿山在筹建中;县级发证的5个非金属矿山全年未开工。故全县实际应开展矿山储量年报矿山数为25个,已完成25个,完成率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2014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编制,我局于
2、2014年参与我县矿山储量年报测量机构3个,对于本级发证的矿山储量年报由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3、建立了储量动态管理台账,其基础报表以专家评审后的矿山年报数据作为填报依据,并及时归档。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县只有1个中型的矿山(华润水泥莲山镇石岭头灰岩矿),其余均为小型及以下矿山,且以建筑用石料露天采石场为主。矿山没有自有的地质测量机构,技术力量较为薄弱,资金缺乏,难以开展地质储量测量工作。
2、矿山企业对储量动态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开展储量动态监测的积极性不高,不能及时提交储量年报。
3、我局专业技术人员偏少,技术力量和资金不足,一定程度影响到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建议上级部门放宽对小型及以下的砂、石、粘土等矿山的储量动态监测的要求。
4、各矿山企业各行其是,委托编制单位不同,时间不统一,因此完成储量核实报告的时间参差不齐。
5、受委托单位业务量大,不能及时提交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储量动态监测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提高矿山企业的思想认识,从源头上转变观念,使矿山企业能积极开展储量动态监测,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管。
2、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检查力度,要求矿山企业定期报告矿山储量变化。
3、引进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推动矿山企业增强技术力量和加大投入,有条件的要建立地质测量机构,督促暂不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长期的地质测量合同。
4、慎重选择有资质地勘单位开展年度储量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制定措施,要求各矿山企业在每年最后两个月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报告,次年年检时提交,否则不予年检。
附表: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情况表
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附表: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情况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填报时间:2015年3月24日
地质测量机构情况(个) |
开展地质测量的矿山情况 |
编制储量年报情况 |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及以下 |
合计 | ||||
矿山自有 |
0 |
实有矿山数(个) |
0 |
1 |
36 |
37 |
矿山提交矿山储量年报数(份) |
25 |
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管理部门设立 |
0 |
应当开展矿山储量监测矿山数(个) |
0 |
1 |
24 |
25 |
矿山储量年报检查数(份) |
25 |
社会中介 |
3 |
实际开展矿山储量监测矿山数(个) |
0 |
1 |
24 |
25 |
审查通过年报数(份) |
25 |
填报人:闫小友 联系电话:789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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