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已到期,2022年10月25日我局已发函《关于广东长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通知》的告知函,目前已超过复垦期限。经我局到现场核实,你公司至今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实行“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特此告知你公司对该临时用地地块进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如若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应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我局将动用你公司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代为复垦,并由你公司承担因复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特此公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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