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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 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10-22 17:25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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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研究,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临时用地项目申请临时用地材料齐全,材料真实有效,土地权属清晰,四至明确,不存在争议,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符合(桂自然资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贺州市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使用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吉山村委的集体所有土地0.0848公顷(农村宅基地0.0848公顷)作为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项目副坝施工布置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

三、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一年七个月,从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拟定计划进行复垦。

特此批复。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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