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局有关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落实《贺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攻坚方案》中“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创新改革要求,推进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遗产管理人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遗产管理人按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方式进行确定。
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管理遗产职责。涉及不动产处理且需要以非公证形式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由不动产的遗产管理人、法定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1.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的,应提交指定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声明材料中应包含《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的适用)》(详见附件1)及身份证明材料。
2.由继承人推选担任或共同担任的,应提交无遗嘱执行人并由全体继承人推选其担任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声明材料中应包含《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的适用)》(详见附件2)及身份证明材料。
3.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的,应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4.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继承相关材料
1.《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遗产管理人)》(详见附件3)。
2.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材料。
4.《亲属关系表》(详见附件4)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
6.《继承份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5)。
三、办理流程
(一)材料核验
业务受理前,由不动产的遗产管理人、法定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材料核验。
(二)申请受理
申请材料经核验后,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其他的法定继承人需到现场对申请事项进行签字确认。其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发生转继承、代位继承的,需补充其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关系证明材料。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公告登簿
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附件:1.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
2.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
3.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
4.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
5.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
6.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
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
(适用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情形模版)
被继承人(遗赠人)XXX(证件类型及证件号:)已于X年X月X日死亡,现XXX(证件类型及证件号:)作为其遗嘱执行人,担任其名下(坐落:,证号:)房屋的遗产管理人,在此声明:
我(们)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通知了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采取必要措施对全部继承人的身份及与其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核实。遗嘱继承的,还应核实确保提供的遗嘱真实、有效且为最后一份遗嘱。
我(们)承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全体继承人签名:
遗产管理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
(适用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情形模版)
因被继承人(遗赠人)XXX(证件类型及证件号:)已于X年X月X日死亡,无遗嘱执行人。现XXX(证件类型及证件号:)按照继承人推选/共同担任方式,担任其名下(坐落:,证号:)房屋的遗产管理人,在此声明:
我(们)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通知了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采取必要措施对全部继承人的身份及与其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核实。遗嘱继承的,还应核实确保提供的遗嘱真实、有效且为最后一份遗嘱。
我(们)承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全体继承人签名:
遗产管理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
申请 登记 事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
*转移登记 | |||||
被继承人情况 |
被继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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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 |
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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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 ||
申请人情况 |
遗产管理人情况 |
遗产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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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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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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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代理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情况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 |
| ||||
共有方式 |
|
共有份额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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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代理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情况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 |
| ||||
代理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不 动 产 情 况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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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
|
不动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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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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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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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
林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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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 ||||
登记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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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声明 |
1.申请登记事项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现状是与权属证书记载一致。 3.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债权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其他需要声明的有关事项: | ||||
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情况 |
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等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同意遗产管理人对该不动产的分配。 | ||||
备注 |
1.其中“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情况”一栏,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是指到场的同顺序继承人中除申请人以外的继承人。 2.以上声明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如因隐瞒、提供虚假证明等造成错误登记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认无误后请于下方签名。 3.当事人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后请认真核对记载的内容,若对本次登记行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中心提出,也可自领取登记结果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当事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遗产管理人: 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其他同顺序继承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
附件4
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
(模版)
被继承人(遗赠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死亡时间:
现XXX(证件类型及证件号:)作为其遗产管理人,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通知了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形成了对下列不动产的继承分配方案:
序号 |
坐落 |
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份额 |
1 |
|
|
1.张三(身份证号XXX) |
50% |
2.张四(身份证号XXX) |
50% | |||
2 |
|
|
|
|
遗产管理人及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承诺以上事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签名:
遗产管理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
附件5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
全体继承人名单 | |||||
序号 |
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与被继承人关系 |
备注 |
1 |
张三 |
身份证 |
XXX |
配偶 |
|
2 |
... |
... |
... |
... |
|
附记:若有死亡的继承人填写到以下表格 | |||||
1 |
李四 |
身份证 |
XXX |
父亲 |
已于X年X月X日死亡 |
2 |
... |
... |
... |
... |
|
全体受遗赠人名单 | |||||
1 |
王五 |
身份证 |
XXX |
|
|
2 |
... |
... |
|
|
|
填写注意事项 |
1.全体继承人名单应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所有子女等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填写第二顺序继承人。 2.属于继承人范围但已死亡的,应在附记表格的备注栏注明其死亡日期,以及代位继承、转继承情况。 3.对涉及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4.丧失继承权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在备注中注明。 |
附件6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被继承人XXX(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因死亡)生前系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职工(居民/村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以下人:
法定继承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 |
被继承人(遗赠人)直系亲属关系 |
姓名 |
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 |
住址 |
是否 健在 |
死亡时间、地点、原因 |
被继承人的父亲 |
|
|
|
|
| |
被继承人的母亲 |
|
|
|
|
| |
被继承人的配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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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继承人的子女 |
|
|
|
|
| |
被继承人的子女 |
|
|
|
|
| |
被继承人的子女 |
|
|
|
|
| |
被继承人的子女 |
|
|
|
|
| |
被继承人的子女 |
|
|
|
|
| |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
|
特此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公章)
经办人: 单位/社区村委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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