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 富房证富阳镇他字第 57004689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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