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蕃强、盘聪引 因保管不善,将富房权证富阳镇字第57017265号、富房权证富阳镇字第2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蕃强 盘聪引
2025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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