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义务人林有成、周佳佳的桂(2021)富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707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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