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12月2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园区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74-789562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富川瑶族自治县国营天堂岭林场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国营天堂岭林场 |
451123004003GL00035L00000001 |
693435.02㎡ |
乔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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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富川瑶族自治县国营天堂岭林场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国营天堂岭林场 |
451123004003GL00031L00000001 |
1384846.50㎡ |
乔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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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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