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57001713 |
奉恒华 |
期房 |
451123003027GB10037F00140009 |
富川县城东新区东辉国际巴黎城1幢1单元404室 |
预测建筑面积 :89.46㎡ |
公告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11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