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富房权证富阳镇字第57010997号 |
张永红,何曦 |
房屋 |
451123003011GB10165F00070012 |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55号司法局北楼402室 |
房屋建筑面积:146.7㎡ |
公告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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