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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何建春)

2024-04-01 15:20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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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11509




何建春

房屋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42单元104


公告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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