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19)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11509号
何建春
房屋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4栋2单元104号
公告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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