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 年4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园区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74-789562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何俊 |
土地、房屋 |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羊公井村2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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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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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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