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一体)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一体)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七、特殊环节
无
八、中介服务
无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簿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继承、受遗赠的,不提交公证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到现场次数
1次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一体)材料清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一体)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来源 |
是否容缺 |
备注 |
|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否 |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不收取) |
申请人提交 |
否 |
|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
申请人提交 |
否 |
| ||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 (2)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 (3)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4)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5)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的,提交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协议; (7)分割、合并的,提交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批准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9)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提交批准文件; (10)继承、受遗赠的: Ⅰ.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Ⅱ.不能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③.亲属关系证明; ④.放弃继承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⑤.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扶养协议; ⑥.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
申请人提交 |
否 |
| ||
5.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
部门信息共享 |
否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