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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2022-07-11 11:06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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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事项流程图

2.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权属来源材料:

1)出让协议;

2)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申请人提交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供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事项流程图

2.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农用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材料:

1)农用地面积、范围发生变更的原因文件;

2)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

申请人提交


4.不动产权属证书

申请人提交


5.涉及面积、范围发生变化或原就缺失权籍调查成果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申请人提交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事项流程图

2.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农用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材料:

1)农用地面积、范围发生变更的原因文件;

2)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

申请人提交


4.不动产权属证书

申请人提交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事项流程图

2.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农用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材料:

1)名称变更的,提交身份变更证明;

2)坐落变更的,提交坐落变更证明(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3)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批准文件。

申请人提交


4.不动产权属证书

申请人提交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适用于权利注销)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适用于权利注销)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适用于权利注销)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适用于权利注销)事项流程图

2.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适用于权利注销)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适用于权利注销)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证明材料:

1)权利人放弃的,提交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2)人民政府的没收、征收、收回的,提交生效决定书;

3)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人提交


4.不动产权属证书

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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