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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

2020-12-09 15:25     来源:富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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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事项流程图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事项流程图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事项流程图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由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委托书(委托代理须提供)。

申请人提交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事项流程图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由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委托书(委托代理须提供);

申请人提交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宅基地使用权异议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异议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宅基地使用权异议登记事项流程图

2.宅基地使用权异议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宅基地使用权异议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事项流程图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宅基地使用权及构筑物所有权异议登记

(按户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构筑物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构筑物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宅基地使用权及构筑物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事项流程图

2.宅基地使用权及构筑物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宅基地使用权及构筑物所有权异议登记(按户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注销登记

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注销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注销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注销登记事项流程图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异议注销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注销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注销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注销登记事项流程图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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