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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20-12-09 15:08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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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登记费:550/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2.证书工本费:10/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事项流程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由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2)委托书(委托代理须提供)。

申请人提交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证明书》;

2)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3)因生效处理决定书导致的,提交生效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提交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登记机构提供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登记费:550/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2.证书工本费:10/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流程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由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2)委托书(委托代理须提供)。

申请人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申请人提交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1)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2)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3)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申请人提交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

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事项流程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

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界址、面积变更)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由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2)委托书(委托代理须提供)。

申请人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申请人提交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2)因生效处理决定书导致的,提交生效处理决定书;

3)依法征收的,提交征收决定证明文件或征收协议书;

4)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灭失现场远近照片各1张。

申请人提交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登记机构提供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事项流程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适用于属性变更)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由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2)委托书(委托代理须提供)。

申请人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申请人提交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名称变更的,提交农民集体名称变更证明;

2)坐落或门牌号变更的,提交坐落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申请人提交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物权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承办机构: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承办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0774-7895626

6.投诉电话:12345

五、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七、特殊环节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不收费

十二、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否

十三、预约办理

无须预约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到现场次数

1

十六、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hzfc.zwfw.gxzf.gov.cn/

电话查询:0774-7895626

附件:

1.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事项流程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是否容缺

备注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由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2)委托书(委托代理须提供)。

申请人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申请人提交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依法征收的,提交征收决定证明文件或征收协议书;

2)土地灭失的,提交灭失现场远近照片各1张。

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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